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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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生申請來臺升學需具備什麼資格? 

 

    申請學生於報名時需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註規定,並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資格外,另需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滿六年以上(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需滿八年),且每年來臺不得超過120天。

註:「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申請時尚未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或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仍准予報名,惟須填具切結書,同意於錄取分發後,其身分應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始得來臺入學。

 

是否需要面試

不需要

 

遞交方法

不論是以哪種管道申請來臺升學,皆須在報名期間內至海外聯招會網站登入線上系統填寫報名資料,確認後印出各式申請表件,連同簡章規定應繳交表件,於報名截止日前至香港海華服務基金繳交表件及報名費用,即完成報名。各申請管道須繳交資料及注意事項如下:

 

管道一:申請僑先部春季班(2013年新制)

為考量香港首屆中學文憑考試及最後一屆高級程度會考二制會合之特殊情形,並顧及2012年未及報名之港生,依據教育部指示,由海外聯招會辦理香港學生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春季班招生事宜,並試辦一年。預計20132月開課,7月依結業成績及校系志願分發大學,9月註冊入學。

 

管道二:學士班「個人申請制」

報名時至多可選填3個校系志願,依各校系備審資料分別裝袋,由海外聯招會彙整後轉送各校審查,再依各校審查合格排序、名額及志願序分發。一旦錄取,則不再辦理聯合分發;惟未使用之名額,可流用至聯合分發。

 

管道三:學士班「聯合分發制」

採計各類組會考文憑最佳化組合成績為分發順序之依據。按成績高低、所填志願(至多可選填70個校系志願)及校系名額分發。可與個人申請制同時報名,若個人申請制未獲錄取,則得依聯合分發制志願選填結果分發。未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或未選填校系志願者,一律分發至師大僑先部,修讀一年後再依結業成績及其所填志願、校系名額分發至各大學。

 

管道四:二年制學士班(2013年新制)

依據教育部「研議招收香港地區學生來臺就讀二技事宜」會議決議辦理,2013年起新增招收香港副學士學位(或高級文憑畢業生)來臺銜接就讀技專校院二年制學士班。報名時至多得選填5個校系志願,將備審資料分別裝袋,由海外聯招會彙整後轉送各校審查,再依各校審查合格排序、名額及志願順序分發。修業期限以2年為原則,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由就讀學校授予學位,發給學士學位證書。(俗稱2+2

 

管道五:研究所碩博士班

符合申請碩士班或博士班入學資格之港生,得選填3個校系志願申請碩、博士班,報名時將備審資料分別裝袋,由海外聯招會彙整後轉送各校審查,再依各校審查合格排序、名額及志願順序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