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陪讀政策各國大不同
出國留學陪讀政策各國大不同
時間:2014-11-19 10:52:24 閱讀次數:1703

        低齡留學不斷升溫,家長們的計畫越來越早,把孩子送出去成為家長們的心願。同時,對於“留學陪讀”,也成為家長們熱議的話題,而且各國留學政策的不同使得陪讀政策也不盡相同。

 

    英國:可申請探親簽證

 

    一般來說,低齡留學生在英國大多選擇寄宿學校。孩子在英國讀書期間可以發出中英文邀請信,父母可以申請辦理36個月的探親簽證,赴英探望孩子,每次最長停留的時間為半年,在簽證有效期間可以多次往返,簽證有效期根據孩子簽證有效期決定。英國的法定陪讀年齡一般在12歲以下,對於12歲以上而又未成年的孩子,學校會安排監護人,監護孩子的日常生活。

 

    美國:可考慮以工作簽證方式陪讀

 

    美國普遍接收8年級(13歲)或以上的留學生,部分學校可接收6~7年級(11~12歲)的留學生。美國沒有相關明確的陪讀政策,但與英國相似,孩子在美國讀書期間可以發出邀請信,父母可以申請探親簽證探望孩子,每次停留時間最長為半年,有經濟條件的家長可考慮通過工作簽證的方式到美國邊工作邊照顧孩子。

 

    加拿大:1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證明

 

    加拿大沒有陪讀簽證的種類,只有訪問簽證,該類簽證最長時間半年,還可以續簽一年,而且這類簽證還可以反復申請,所以只要不嫌麻煩,訪問簽證實際上可以起到陪讀簽證的作用。對於加拿大訪問簽證,申請者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需要獲得在加一方的邀請,二是要擁有足夠在加拿大生活消費的經濟證明,通常是10萬人民幣一年。 家長普遍都是先通過訪問簽證過去,然後不斷續簽來達到在加拿大陪讀的目的。

 

    新西蘭:允許家長陪讀

 

    而新西蘭則規定,10歲以下的外國留學生必須有家長或者法定監護人陪讀,且陪讀家長不准工作,沒有國民保健資格;11~18歲的國際學生可以選擇陪讀,陪讀人必須是孩子的直系親屬,陪讀的直系親屬可以打工,不可以在簽證期間學習。

 

    澳大利亞:監護簽證

 

    在澳大利亞,有很多不滿18歲的國際學生就讀高中。因此,澳大利亞政府激勵監護人簽證陪讀。而且該監護人簽證的一大特點是,除父母外,留學生的其他親屬,甚至繼親屬都可以申請作為監護人陪讀,但要求監護人的年齡須在21歲以上,不允許攜任何家庭成員作為他們簽證的從屬人員進入,也不允許打工。

 

    新加坡:母子陪讀

 

    新加坡公立和私立的中小學校都可招收外國學生,招生對象為6~17周歲的學生。為“網羅人才、從小做起”,新加坡實施“母子陪讀”政策,允許陪讀母親工作,且母親的學歷、年齡不限。另外,陪讀母親在學生入學一年後,就可以向新加坡勞工部申請到特殊的工作準證,在新加坡就業。但是要注意,陪讀媽媽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擁有相關的專業文憑,才有機會獲得工作的機會。沒有專業文憑的陪讀母親,將得不到工作許可證。

 

    此外,德國、法國等歐洲國家都沒有明確的陪讀簽證種類,但家長和親屬也可以通過申請訪問簽證到國外陪讀,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到半年不等。專家表示,大多數的國家都不允許陪讀者打工,因此,家長們在申請陪讀前,一定要先瞭解各國留學陪讀的政策,並參考實際經濟能力計畫好孩子留學經費和生活的經費的問題,以免出現“資金斷流”的情況。

 

    綜上,陪讀政策相對較為寬鬆的要數澳洲和新加坡了,新西蘭和新加坡都被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工作機會,有了這個政策,親屬想要呆在孩子身邊也不至於陷入經濟困難。畢竟經濟能力是出國留學的最直接支撐。